有朋友跟我說,不讓孩子參加比賽,因為壓力太大,輸了比賽更殘酷,故只讓他們參加表演。說時,興奮地翻開一幅又一幅音樂表演和戲劇演出的照片。
我冷冷地瞄了一下,禮貌地不作聲——對着為人父母的,還是少發表異議。自我陶醉中的友人驀地發現我一直默不作聲,必屬異常,說:「我知道你從小都有參加比賽,你是強人,很難明白不大突出的平凡小孩的弱小心靈。」
什麼強人和平凡人?我有氣沒氣地說:「有沒有想過所謂平凡、脆弱、不突出的人,透過比賽可擴闊視野,磨練心智、反省力和解難能力,才可成為強人?」
如果真要我兩者選其一,我確實喜歡比賽。在比賽中,參賽者都能從同一動作、樂曲、朗誦來比較,互相觀摩,在同一起點上看別人為何比自己的動作難度更高、跑得更快、表達和演繹得更好。然而,舞台上令人陶醉的鎂光燈容易製造錯覺,令人自我感覺良好。再加上台下觀眾不少是前來捧場的親朋好友,就算難看的表演,他們總會給點掌聲。如果不想埋沒良心給予讚揚,也會說些鼓勵評語,諸如「你們太辛苦了」、「真不簡單」。
我就是喜歡比賽的「殘酷」──殘酷在於赤裸裸地看到自己技不如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