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中時加入合唱團,每年代表學校參加校際音樂節。從第一天開始,負責老師跟我們說,比賽只是為參與,不求勝出。老師把目標訂在那裏,賽果也只能達至那裏——每年我們最高只獲亞軍,通常輸給另一學校。老師總告訴我們,落敗原因是對手的音樂老師乃音樂節統籌委員,對賽果有影響力和優勢。
她又質疑對方策略,為增強整體效果,僅讓數名特別出色的學生唱大聲一點,令其餘學生猶如陪襯品般放輕來唱。
每年的自圓其說,成功地達到自欺欺人和自我感覺良好的效果,卻培養不到團隊奮發上進的精神。老師酸溜溜的情緒深深地籠罩合唱團。學生包括我遂有樣學樣,撇起嘴巴罵評判愚昧,看不起對手,感到不值不公和不服。老師降低比賽目標令學生產生扭曲的價值觀、逃避艱苦學習的心態,還有經不起挫折的玻璃心!
我漸漸感到自相矛盾:如果比賽只為參與,為何要計較對手贏得不光彩?難道追求勝利就不是高尚情操?既不把勝利作目標,何不參加必有掌聲的表演?
比賽目標的訂立微妙地影響學生的學習幅度、深度和態度。倘若比賽目標單單為參與、交流或識見,學生不會傾盡全力接受艱苦訓練。當年我們的合唱團沒有勝利的目標和決心,自然沒動力投入練習,缺乏紀律和鬥志。遲到早退是慣常動作,天氣轉冷或測驗在即,出席率必定驟降。
有些人害怕將目標訂於勝利會導致壓力,或害怕落敗打擊學生自信,或令學生盲目追求勝利而急功近利。但目標放在勝利並加以正確教導,才能為練習過程注入使命、